我有问题向楼主请教:我公司是2010年9月份成立的一家外资服装企业,总公司是新加坡公司,深圳是独立法人的子公司,目前遇到这样的问题:
1.由于服装企业的特性,在设计研发阶段,在采购面料(布)和辅料(板辅料,如钮扣拉链等),一次采购金额数量都比较少,供应商一般都不会开发票给我们,但是一年的春夏秋冬四季的研发,这些面辅料累计起来也是好几万呀,多得可达到10来万,这些收据又不能做入帐,即使入帐了在年度清算时也要被提出来,不能做为费用冲减收入.而且新加坡公司不允许我们深圳这一边做两套帐,不知如何解决?
2.服装的营销模式也是个头痛的问题:
A模式是加盟代理商:这种模式有的是个人形式的加盟代理,我们销售给他们后,他们不需要发票的,这一种还好办,我们照开发票出来,他们要不要都没关系;有的是公司的形式加盟的,这种模式就好办,按公司的正常销售开发票给对方就行了.
B模式是托管形式:就是用托管商的一个当地资源和人脉,进入当地有名的商场(如上海杭州一些有名的商场),我们按商场的销售额的20%不等的抽成给托管商佣金,这个佣金多的几万块,少的几仟块,但是对方都是个人,没有发票给到我们公司(让其到当地的税务局开具,要交税金,托管商一般不会愿意),这样一来,我们不能用对公帐户的钱支付给托管商,这样又存在着走私帐,这又违反了做两套帐的规定;
C模式是加盟代理商(也是个人形式),我们销售服装给他,但他不是做批发,自己进商场做零售,那么商场一般不会跟个人签定合同,必需与服装生产企业签订合同,那么这个加盟商的商场合同与我们公司签订,每月商场的货款就会打入我们公司帐上,当中我们会开增值税发票给商场,那么我们会跟加盟商收取代开发票的点数(一般是6%左右),商场的货款减去代开税票的钱,剩下的钱返回给加盟商,那么这个钱公司也是不能以公帐的名义转入加盟商个人帐户的,这帐又怎么走?
3.现在我们公司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进了两个商场,都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结款,我们只能到税务局代开3%的增值税票,商场要我闪补交剩下的14%点税金,在没有申请一般纳税人下来之前,我们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与商场结算.
请楼主和各位大侠指教.不胜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