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本章提要:本章主要介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意义;国库单一联户体系构成;财政性资金银行帐户设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收入收缴、支出拨付的实现及核算等。
1. 什么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何意义? 所谓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并规定所有的支出必须由国库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这种制度下,财政资金的使用由各部门、单位根据细化的预算自主决定,由财政部门核准后支出,财政资金将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而不必经过支出单位进行转账结算。为便于各部门、单位小额零散支出的需要,财政部门可为预算单位设立小额现金账户和当日清算的零余额账户,在实际支付之前,所有资金都集中在国库,财政部门可以统一调度。 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了财政资金的支出方式,支出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基本上不改变现行资金申请拨付程序,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责,但将引起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模式的变革,也必将对单位尤其是财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定位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已经不适应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存在的弊端主要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收入退库不规范,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财政分散管理、部门多头开户的混乱局面,铲除了腐败的根源。 目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并在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等几个中央部门率先实行,并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
2.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是什么?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1)财政部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4)财政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小额现金账户(简称小额现金账户)。 (5)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预算单位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财政部是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应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这里所指的代理银行,是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中,由财政部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3. 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如何设立?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提出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小额现金账户、特设专户银行账户的申请,财政部审核同意后,书面通知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小额现金账户,但需要开设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需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后,由财政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一个小额现金账户。
预算单位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部直接申请支付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向一级预算单位申请支付并有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只有本单位开支,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
4.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各账户如何使用和管狸? (1)国库单一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代理银行应当按日将支付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单位预算会计(包括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不设置国库单一账户。 (2)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①财政部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财政部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的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不得违反规定从该账户向预算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财政授权的转账业务一律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3)小额现金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小额现金账户用于预算单位的零星现金支付。预算单位小额现金账户的月度资金使用额度,由财政部一级预算单位按均衡使用的原则确定,分月下达,累计使用。小额现金账户只能用于财政部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的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不得违反规定从该账户向预算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各基层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用款计划确定的使用范围及额度支用现金。不得违反规定用于单位和职工福利、奖金等方面的开支。小额现金账户在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4)预算外资金专户的使用和管理。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外资金专户收入按预算单位或资金性质设置分类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财政部负责管理预算外资金专户。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和支付指令,办理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收入和支付业务。预算外资金专户只能用于核算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预算内资金不得进入预算外资金专户。预算外资金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 (5)特设专户的使用和管理。特设专户用于核算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的特殊专项支出。预算单位不得将特设专户资金转入本单位的其他银行账户,也不得将本单位的其他银行账户资金转入特设专户。特设专户在按规定申请设置了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使用。
5.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收入收缴如何实现? (1)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其中,直接缴库是指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集中汇缴是指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收缴程序。 ①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②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财政专户。
6.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支出拨付如何实现? (l)支出类型。按照国库管理办法的规定,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虽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其中,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3)支付程序。 ①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确认一级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清算汇总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财政部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章签发后,分别送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代理银行依据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支付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发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一级预算单位有所属二级或多级预算单位的,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向二级或多级预算单位提供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核 算。 ②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投资额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项目支出,以及特别紧急的支出。财政部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月度授权支付额度,每月25月前以“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的形式分别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确定各基层预算单位下一月度授权支付的资金使用额度。 代理银行凭“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代理银行按“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确定的额度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预算单位支用授权额度时,填制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零余额账户或小额现金账户办理资金支付。预算单位需要现金支付,可按照规定从小额现金账户提取现金。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提出的结算方式,通过支票、汇票、银行卡等形式办理资金支付。
7.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如何核算?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基层预算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不再通过主管部门层层划拨,工资支出由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购买货物或劳务的款项由财政直接拨付给供应商;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虽然支付指令由预算单位下达,但财政不再将货币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而是将用款额度划拨到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或小额现金账户。
(1)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为了核算财政预算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应设置“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材料”、“固定资产”、“财政补助收入”等账户。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材料、服务的款项,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有关凭证: 借: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有关凭证: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为了核算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账户。 收到《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购买物品、服务等支出授权额度时,根据填制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所列数额: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小额现金账户的核算。为了核算零星现金支付,应设置小额现金额度账户。 对财政部门下达的小额现金账户用款额度,应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额度计划核对后记账: 借:小额现金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从小额现金账户提取现金时: 借:现金 贷:小额现金额度 支付现金时: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 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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