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Eleven说话就知道Eleven是领导,领导总是站得高、看得远。昨天快下班了匆忙回了几句话,可能没说清楚。 首先声明,A不是我,嘿嘿。 从道理上看,我同意A的说法。因为当时的情景是那个科目余额让别人查也可以查清楚的,也可以先放在那里,以后大家合作来查。我想A去协助做那件事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当时的会计主管要将几十万挂在A的名下,这就不太合理了。会计负责一个科目是可以的,但是却不能将一笔应收款列为个人名下,对吧? 当然,A 可以表现得职业些,先接受,或直接再去与主管去找更权威的领导来商议此事。后来怎么样我就不知道了。 有点跑题了。回到LZ的讨论上来,我严重同意Eleven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