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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10: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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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yannie 于 2014-6-25 10:59 编辑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1、研发费用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好处理,与其没有发票,年末要调增十多万,倒不如请当地税务局**“研发类发票”(本地征收率为1%,看你们当地了,你可以和所属辖区,不过最好是跨辖区税务所联系,这样可以商谈一下税收返还)
2、B模式主要还是一个谈的过程,托管商在当地可能拥有一定主动权,你可以建议金额少的托管商,拿费用票来顶,金额大的请税务局**,或者让其承担一半的税点企业担另一半,再或者由企业自己以托管商名义让托管商负担一定的税点都可以,还是一个谈判的结果。(如果一开始就要求严一些,以后谈判的时候会容易一点)
C模式也好处理,只不过会麻烦一些,不能一笔一清,要年底处理一次。销售给加盟商收货款时,要计往来,不计收入(因不开票);后商场再打款开票时计收入,同时按实际上应返还给加盟商的数额冲往来,形成借方差额(含加盟商利润),年底按管理协议以奖励形式支加盟商冲平往来。
3、尽快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不要说不能做两套帐,不做两套帐是对财务人员最大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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