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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个忙吧,我都快被烦死了. 我公司系施工企业,几年前注册时已办理了国地税登记,国税按查账征收(每月按时交纳会计报表),地税不建账,按定额加发票征收(即每月不需报会计报表),国税局已经查了我公司2005.2006年的账了,公司在8月份向地税局购买了建安税控发票,给开了收入,问题是在2006年底有个未分配利润,金额很高,地税局的管理员让我从8月份重新建账,如果是这样的话,两局送的报表就不一样了,会有影响吗?而且固定资产及已提的累计折旧应该怎么弄?如果重新建账,固定资产是要按验资报告里的数字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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