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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税务机关考核企业的增值税负公式是:增值税负=(应交税金+免抵税额)/销售收入
我要提出的问题是:企业以出口为主,也有内销,征税率17%,退税率13%,在产品数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出口产品价格如何制定,可以保证增值税负达到税务机关的要求,又可以使实际应交税金额相对较低呢?
是不是出口价格高一定就好?
这在会计同行来讲,是经常碰到的一个实际问题。
欢迎高手出招,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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