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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做会计时间不长,经验欠缺。目前就职于一家新成立不久的内贸公司。一般纳税人。财务部就我一个人。现碰到如下问题求教: 一、 我司委托具有外贸资质的企业进口一批商品。分两次付给被委托单位两笔款项。第一笔为21700元。第二笔付的是增值税和关税7425.83。会计分录我做的是: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后来我取得了海关专用缴款书,同时了解到报关单上为双抬头。也就是说我司可以凭缴款书原件自行抵扣。 我的问题是: 1、当我拿到海关缴款书准备抵扣时,该如何做分录呢?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4201.88元 库存商品(实为关税税单)3223.95元 贷:预付账款 7425.83 是这样做吗? 2、此时我尚未收到被委托单位开给我们的发票。按道理,对方采购完再卖给我们应该会开发票给我们。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我们吗?收到发票时直接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吗? 不是我们采购的又让我们抵扣,我有点迷糊了。 二:我司成立时采购过一批办公家具。数量有一百多件。金额有七万左右。单件金额从几百到几千都有。当时我觉得这些东西不会有什么变动,就以一批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其中有一部分家具都是做成固定的。现业务发展。办公区域需要扩租。遂原先固定的家具可能会有改动,或拆或废。之前我没有一件一件单独入账。以后这些家具若发生变动的话,我该如何处理呢?
公司财务部就我一人,找不到上级领导请教,万般无奈,只得在这里求教热心前辈。望好心人不吝赐教!不胜感激!!!马年善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