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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政府角度
⑴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的必要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上,政府部门应该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首先,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就业问题意义重大,政府参与并出台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可以起到一种无形的政策导向作用;其次,政府出台的贴息政策可以实实在在的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并能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之中。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接近于民间融资成本。高风险、高成本构成银行、企业双方参与融资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形成了政府热情高涨而质押融资当事人积极性不高的反差现象。为发挥政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难点,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分散金融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融资风险为目标,政府部门制定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贴息政策、专项资金政策和金融风险分散补偿政策就显得十分必要。目前国内的政策支持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和其他融资费用的补贴政策:另一类是对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的贷款风险分摊政策和促进融资积极性的奖励政策。适用政策的主体主要是融资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参与融资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评估机构、保险公司、再担保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等。
⑵目前国内已有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运作模式:主要有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政府贴息”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这几种模式主要涉及到银行、企业、政府、担保公司等多方主体。
2.从银行的角度
⑴银行应当重新审视传统的贷款理念,适应知识经济带来的变革,改变传统的放贷模式。一直以来,银行用传统的还款标准考察知识产权项目,使得很少有项目能够达到此标准,从而失去了一大批具有还贷能力甚至是未来具备高增长率的潜在优质客户。因此,银行应当重新认识知识产权的价值特性,对知识产权贷款项目不再硬性要求第二还贷能力,建立新的审核标准。
⑵针对知识产权价值的特点,银行应当选择负责任、经验丰富和专业能力强的社会中介机构。将知识产权的专业判断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特点,解决知识产权放贷中的专业问题。利用中介机构不仅解决了银行在知识产权贷款中的难题,而且可以提高银行的业务效率,减少成本支出,筛选优质的产权客户。
⑶知识产权型企业已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企业、软件业的发展,一大批高收益、低风险、稳定发展的知识产权型企业正需要银行的资金支持。可以预计,银行寻找优秀的知识产权项目,即具有良好第一还款能力的企业,创立一套新型的知识产权贷款模式,将会得到一大批知识产权型的优质客户,赢得竞争优势。
⑷从银行内部环境来讲,需要加强该项业务的培训,包括产品的基本知识、操作流程、管理办法与相关的政策文件,切实让客户经理了解产品,知道如何操作。
3.从评估机构的角度
有实力的评估机构要努力提高知识产权评估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项目,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化解风险。由于银行在贷款中格外关注风险控制的问题,所以评估机构在实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⑴ 控制主要风险点: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应当研究三项特征,在具体操作中,除对传统业务知识产权价值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外,还应考虑额外的价值影响因素。应当把这三方面作为风险点,特别予以关注,从而控制评估的风险。
⑵ 特别关注四类因素对银行质押贷款下的知识产权价值所产生影响:
①法律因素:除了常规的知识产权评估中应注重的保护范围、法律状态及知识产权类型等因素的分析外,在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评估师还应关注以下因素的影响。
a.质押物在质押日的权属及有效性。以专利为例,专利证书仅记载授予专利权时的状态,对于随后发生的权属变化、许可他人使用及有效性变化,均没有反映。如果权利人已将委估对象以独占方式许可他人并收取了全额转让费用。虽然该专利权人仍享有委估专利,但就质押贷款而言,已经无法继续进行。
b.质押物权利的稳定性。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因未经实质性审查,其权利是不稳定的。评估师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新颖性检索报告,以确保质押物权利的稳定性。商标权利的稳定性相对要高一些,但也要关注商标权的变化。
c.一个产品的若干核心技术由不同权利人控制的情况,评估师应给予关注。由于拟质押物无法单独形成产品且借款人无权处置同一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经济实体拥有的专利,而严重影响到质押物的变现能力,从而影响其价值。因此,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该因素对质押物价值的影响。
d.对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过程中,评估师还应注意拟质押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权利纠纷及专利无效等事项、是否必须与专有技术相结合使用,以及质押期间的专利年费或商标续展费的交付是否有构成权利法律风险等因素。
②专利技术因素、商标维护因素
与一般评估业务不同,在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银行一般仅针对成熟的专利技术及商标等开展信贷业务。对于研发阶段的专利技术,由于风险较高,一般不会给予信贷。但有些研发阶段的专利技术由于具有较高的价值,对未来的变现能力可以预计,在充分研究其风险后,也可以进行质押贷款。要研究技术因素(对于商标而言为商标维护因素),对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知识产权价值的影响。
a.产品获利能力与质押物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知识产权的价值是通过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获利实现的。专业的评估机构就要设法通过建立科学的数学模型来揭示和分析测算质押物与企业产品获利间的定性定量关系。
b.替代技术对委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知识产权评估中对替代技术进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对拟质押的专利技术的替代技术出现的可能性进行分析,从而对其质押期间可能出现的价值变化进行判断。
③经济因素:对于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应适用谨慎原则,仅根据拟质押物的现实应用进行测算,对于未来潜在的可能应用,应不计入其价值。④时间因素:知识产权的经济有效期限往往要比它们的法定保护期限短得多,因为它们要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废弃不用、人们爱好的转变以及经济形势变化等,特别是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知识和技术更新周期加快,使得其有效期限越来越短,评估时都应给予应有的重视。
结束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的新型信贷方式,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加速知识产权资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也越来越多地获得了金融界、企业界和社会各方的认可。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及质押融资操作,面临许多难题,从突破知识产权的形态完整性、边界模糊性和价值不易确定到知识产权价值不易评估、不易衡量等难点,再到目前评估标准和规范的缺乏以及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的有用信息难以收集等等,使得探索和解决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的瓶颈问题,仍有许多问题有待分析和展开,本文所述内容仅仅是泛泛之谈,希望能对有兴趣的同行们深入研究和开展实践活动有所提醒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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