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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厂房转固的财务核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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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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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1:29:41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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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药业,在另一块地上建了新厂房。现在在建工程要转固了。从税法的角度讲,房屋的附属设备(包括给排水、消防、中央空调等)是要记入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无论财务是否单独核算。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角度讲。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可以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独的固定资产。
附属设施比如暖气、电梯、中央空调、配电柜等
我的问题是,从管理的角度讲,我如何进行财务核算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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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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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2:08:35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每年的房产税的计量还是按税务局规定的计算,这个交税的时候,税务局是不会跟你讨价还价的。
会计上将各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是因为各部分使用年限不同,防止多提或少提折旧。
以上观点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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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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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2:16:38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5大层面对话老板,让老板更重视财务(2022.01.15 周六)
本帖最后由 aisinile 于 2014-7-9 12:20 编辑

在建厂房转固定资产,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后续的房产税的问题,所以必须要了解房产税有关的规定。根据房产税的规定,有如下两个方面要重点考虑:

1、房产的界定:税法里面有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根据上面的规定,楼主所说的房屋的附属设备(包括给排水、消防、中央空调等),如果是在主体房屋室内,就应该列作房产原值,人为分割税务局这一关通不过。不过厂房周围的围墙、停车场等,是可以列作房产之外的固定资产的。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说,空调、暖气、电梯等,会计账务可以单独列作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核算,包括计提折旧等,这样便于分别管理。但从房产税的角度来说,税务局会要求统一计入房产原值中计征房产税的。交税与企业内部核算管理可以分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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