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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时,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税款征收岗位接
到《申报单》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①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增值税纳税人;②《申报单》上增值税征收率填写、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税款征收岗位应通过防伪税控**票征收子系统录入《申报单》的相关信息,按照《申报单》上注明的税额征
收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同时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按照规定开具有关票证,将有关征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递给**发票岗位。在防伪税控**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暂传递纸质凭证。税务机关可采取税银联网划款、银行卡(POS机)划款或现金收取三种方式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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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专用发票岗位申请**专用发票。**发票岗位确认税款征收岗位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与《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相符后,按照《申报单》、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
对应即“一单一证一票”原则,为增值税纳税人**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票岗位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发票。相关文章: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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