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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我司是软件企业,以前属于高新企业,现在不是了 2009年亏损80万 2010年亏损269万 2011年盈利107万 2012年盈利132万 2013年亏损37万 问题:1,我司11年的盈利能不能弥补09年80万+10年的27万亏损,09没弥补完的242万,能不能放在后面4年内再弥补呢?即12年再弥补09年亏损的132万,余下的110万,再放在后面3年内(即13年,14年,15年)再弥补?请问税法可以这样的吗? 问题:2,我司原来的做法是把11年和12年的盈利用来弥补10年的亏损了,余下30万未弥补,没有弥补09年的,造成在14年的总需弥补的亏损是147万,我们14年的盈利只有125万,那我们能不能只弥补09年的80万+10年余下的30万+13年15万=125万,余下的13年未弥补亏损的22万在15年再弥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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