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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13: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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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上查了一下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营业收入实现的原则和结算方式,是这样说的:
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行业,按照物业档次和服务标准实行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在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各项服务性和经营性收入,称为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
一、确认营业收入实现的原则和结算方式按照财政部1998年3月12日发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关于“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的原则规定,企业无论采取哪种服务、结算方式,都应以此为基础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方能正确计算征收物业管理公司应交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在实务中,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应当分清下列几种情况:
1、采取定期预收服务费的方式,应在物业管理公司已提供某一阶段服务(一般以月度为结算期)后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此时,服务费已收取,服务已提供。
2、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在劳务已提供,或商品已发出,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在这种方式下,服务已提供,服务费要按合同到期日收款;只有到了合同收款日,物业管理公司才取得收取这部分服务费的权利,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出租房租金收入,应按合同(租约)规定的付租日期和金额,确定租金收入的实现。如果合同(租约)规定的收款日期已到,承租方未付租金的,仍应视为租金收入实现。
4、采取交款服务的方式,服务费收讫,发票账单已交给居民,营业收入则被确认。
5、物业大修收入则应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凡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如果与业主签定了物业合同,规定了每年的收费时间,但是没有收到物业费,如果按收付实现制确认物业收入,税务会不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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