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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承担费用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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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4:29:27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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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分公司代付问题:
我单位下属分公司7个,且5个分公司不与总公司同在北京,总公司与往来单位签署合同,费用承担为分公司时。
有三种方法,不知哪个可行可选,请问建议选用什么方式,关于相关附件如何留存。
1、往来单位因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开具发票抬头为总公司付款,由总公司代付款项,与分公司挂账往来,双方如何留存凭证附件。
2、往来单位直接为分公司开具发票,总公司以往来单据及合同代付款。(合同签订方与发票抬头不一致可行吗)
3、发票抬头开成分公司,由分公司直接付款,如果采用这种方法,有什么要办理吗,应注意哪些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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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14:49:13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本帖最后由 Jade.he1918 于 2016-8-26 14:52 编辑

1、你的总分公司与你的总公司有没有在税务局申请总分子机构的统一汇总缴纳?
2、方法一:往来单位因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开具发票抬头为总公司付款,由总公司代付款项,与分公司挂账往来,双方如何留存凭证附件。
若是采用这种方式的话,往来单位都是与总公司签定的,就属于总公司的业务,不能与分公司挂 往来账。

3、方法二:往来单位直接为分公司开具发票,总公司以往来单据及合同代付款。(合同签订方与发票抬头不一致可行吗)
方法三:发票抬头开成分公司,由分公司直接付款,如果采用这种方法,有什么要办理吗,应注意哪些问题。
这两种方法我不建议用,合同签署为总公司,发票开给分公司,款无论从总公司还是从分公司支付,业务流程不合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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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1 11:15:26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5大层面对话老板,让老板更重视财务(2022.01.15 周六)
我单位下属分公司7个,且5个分公司不与总公司同在北京,总公司与往来单位签署合同,费用承担为分公司时。
有三种方法,不知哪个可行可选,请问建议选用什么方式,关于相关附件如何留存。
1、往来单位因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开具发票抬头为总公司付款,由总公司代付款项,与分公司挂账往来,双方如何留存凭证附件。
此业务不是总公司的代收代付业务,而是以“总公司"自己名义开展的业务,总公司自行保留单据即可,与分公司无关。
2、往来单位直接为分公司开具发票,总公司以往来单据及合同代付款。(合同签订方与发票抬头不一致可行吗)
合同签订是总公司,发票开具是”分公司“抬头,不符合合同流、发票流一致的情况,费用不能放在分公司列支。特别是对于跨省的分公司,由于所得税申请汇总缴纳在同一个省人比较容易,跨省,很难申请合并缴纳,那么,对于外省的分公司,它们的费用列支,需更加谨慎。
3、发票抬头开成分公司,由分公司直接付款,如果采用这种方法,有什么要办理吗,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票开给分公司,由分公司直接付款,但是合同不是分公司签的,这个可以签三方合同,约定由总公司代收付款,但是提供服务一方是分公司,所以物流、票流、合同流必须一致,资金流不一致问题会小点。现在,越来越多的支付方式,会存在许多资 金流不一致的情形。
天道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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