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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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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05-2007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原因是国家支持非公有制发展),我对2005、2006年减免的所得税未做任何计提处理(但报税时作了纳税调整)。税务专管员说减免的所得税要转到盈余公积,以后用于购置设备和列支科研经费,我查了许多资料,没有类似规定,且我公司免税无特定用途,如果按专管员要求做,盈余公积购买固定资产如何处理,谢谢大家提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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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感谢henry大哥的回答,你的意思是不是说:
(1)盈余公积终属于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即使不得作为股利分配,最终都是股东的?
(2)那税务专管员说"盈余公积”用于购置设备和列支科研经费的话是不是有误呢?
(3)还有有些资料上说指定用途的免税计入"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等”,这个科目怎么使用呢?比如什么时候从借方转出,谢谢
谢谢
是的。
用于购置设备没错和列支科研经费只是对这项基金使用的一个笼统的说法,意思是你不能把这个钱分配了,但这个基金会一直在帐上体现为盈余公积,就象实收资本一个性质,你不能说用实收资本的钱买了固定资产,实收资本就减少了。
一个意思,实质上就是说这个钱不能用于分配,不能用于职工福利(这两种都是对股东权益的减少,不利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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