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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答] 兼职劳务人员发薪并申报个税后,还需要去税务局**发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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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1 15:42:24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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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
你好,可以请教一个问题么?给兼职劳务人员发薪并申报个税后,还需要去税务局**发票么?比如发传单的兼职人员
答: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从事个人独立劳务,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短期内聘请的临时工,是个人因能提供某种服务而与企业发生的关系,且没有连续的劳动关系,也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可作为支付的劳务报酬处理。需要开具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如果企业较长时间段内雇佣的临时工,签订了一定时间段的劳动协议,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如果你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由对方派遣员工来到你单位进行工作。那么由劳务公司开发票给你们公司。
如果是个人的,需要到税局**发票。

网友问:
谢谢详细解答,再咨询一下:
1、成都这边的税务局的监管口径,都是要求开具发票哇?听说囯内有其他城市税务局不要求,只要给兼职工申报了个税就可以税前扣除。
2、如果企业较长时间段内雇佣的临时工,签订了一定时间段的劳动协议,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这种属于这个名词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听说签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就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报个税,还不用交社保?

答:
1、一般来说兼职劳务人员都是按照劳务费处理的,但是要看你签的协议,如果是兼职的劳动合同,超过6个月的合同期限,有固定的上班时间,是可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的,如果在其他单位有交社保,只要提供已交社保证明即可。

2、如果按照劳务费处理,那么需要劳务费发票入账,凭劳务费发票可以税前列支可以进项抵扣。但是申报个税也要按照劳务费的20%去缴纳,不存在同一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费同时出现在一个单位的一个月份的情况,账务处理和个税申报必须是一致的。

3、如果已经在个税申报系统按照劳务费申报了个税,还是需要到税务大厅开发票的。发票是税前列支和进项抵扣的凭证。但是个税不用重复缴纳了。否则在开票的时候除了增值税和附加税,还需要缴纳该笔劳务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需要发票,劳务费才需要发票,但是,工资薪金要求配比查验社保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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