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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我认为你的想法有如下几个问题:
1、公司做阿米巴经营模式(特点是划小核算单元,量化赋权)不是从降低财务要性或管控力度的角度出发的。这种模式自然导致单元经营权利的加大,而单元一综合的结果比如单元利润对公司负责。
2、不宜以恢复财务地位的出发点做事,我不太理解你说的“财务阿米巴激励方案”指的是什么,如果是指财务部本身,是可行的。通常跟其他激励方式一样,财务人事等内部管理部门自身的业绩评价本身就很困难,在别的业绩模式是这样。在阿米巴模式下也是这样。
虽然可以模仿外包模式做到这一点,但多数企业,财务部很小,费用和管理变化不大,这么做的必要性都不大。
基于你说的你们公司是以门店为业务主体的,门店在扩张,如果真考虑“财务阿米巴-假定是财务部的业绩”,可以考虑(1)门店外包可能的代价,映射到内部;(2)分析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工作量和难度定价配人。(3)如果可能,为不同的财务工作内部定价。
3、你说的财务自主权,如果从激励的角度,我理解就是人权事权财权,但是这个权利的行使需要阿米巴负责人的能力,至少是独当一面的经营能力(而不仅仅是业务能力),你这方面如何?能让领导放心吗?
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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