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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一个让隐形富豪浑身紧张的日子。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了一个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9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广东省辖内的自然人纳税人实施一些列的新税收征管措施。
这些措施,是金税三期背景下,税务机关在监管了企业以后,对自然人监管的必然趋势。相信即使读完了这个公告及公告解读的人除了紧张之外也还很懵圈,没关系,稍安勿躁,我们来梳理梳理!
适用范围
自然人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细分为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自然人纳税人分类以收入和资产为主,兼顾个人、港澳台人士及特定管理类型。(以下简称“个人”)
一部分容易混淆的不适用范围也需要点名一下: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核心要点
1、个人基础信息采集
2、建立并实施纳税人识别号管理
3、通过财产信息登记、共享涉税信息方式来归集并管理个人财产
4、对个人进行分类并确定监管机关及监管方式
将个人分为三类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和一般自然人纳税人。
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管理,以省、市地税机关为主开展风险分析识别,以省、市、县地税机关为主开展风险应对。
一般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管理,主要由县地税机关按照便利自然人、集约化征管的要求组织实施。
5、逐渐建立个人纳税信用风险评估体系
重要影响
1、 个人信息透明化:国家逐步建立自然人纳税信息库,税务机关将形成一套完整的个人税收监管体系。
2、 个人涉税风险凸显:对自然人纳税人实施分级管理,针对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重点关注。
3、 个人跨境收入影响:自然人跨境取得应税收入也将纳入税务机关重点关注对象,未来将建立自然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有效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4、 个人纳税信用影响:国家今年在逐步建立与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对守信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失信个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甚至行政性约束与公众媒体曝光,将会影响个人生活、出行、金融(如贷款)、移民等服务办理,对个人经营企业也会造成不利影响。
总结一下
个人,特别是高收入、高净值的个人,财富很多在股权、股票基金、房产等领域都有涉猎,复杂交织,难以清晰明了。甚至还有很多企业的老板,还属于自己的钱和公司的钱都分不清楚的阶段,这种就需要特别注意了。不能再抱有“税务局也不知道自个儿挣了多少钱”的侥幸心理了,需要开始主动管控起自己的税务风险来。
不纳税收入、现金收入、账外收入的时代正在渐渐远去,对自身的收入提前进行税收筹划将会成为未来应对个人涉税风险的重要手段。 及时发现与规划、规避涉税风险,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方法来实现个人财富升值,才是对应此办法的稳妥做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的公告链接: http://www.gdl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ltax/zcfg/content_show.jsp?contentID=8b5855d3145445d1a8459438d01d93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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