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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3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了几项增值税改革措施的决定后,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又在4月25日推出7项了减税措施: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
小编认为,这一次主要减税方向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包括了提高资产的优惠扣除限度、放宽研发加计扣除的标准、统一企业的税前扣除比例,整体减少印花税的征收等等。我们来看具体措施:
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信息解读
这些行业不一样: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扣除标准提升至500万元。
2.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扣除标准提升至500万元。
3.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扣除标准提升至500万元。
虽然是在资产税前扣除的标准限度上提升了,不过我们需要注意到的重点是在“研发”二字上,企业研发资产从100万到500万之间的,本次是可以享受福利了。当然,越来越多的优惠政策在说明:国家鼓励研发!
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信息解读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是一次一次地在提升,从最开始的6万到10万,再到20万,然后提高到30万,去年又将此标准提到50万。而这一次,直接翻倍到100万,是不是很赞!这也意味着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到100万之间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未来三年也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信息解读
这也就是说企业委托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了。没有了地域的限制,一方面可以有效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另一方面可以自主选择更合适的合作伙伴进行研发。
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信息解读
从这一条看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两类企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类型。这回企业所得税的损失弥补又拉长了五年,以后在进行技术研发的投入上可以更加地专注。
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
信息解读
这一条基本上是统一了所有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小编猜想,国家是想鼓励企业多重视对员工的栽培,多培训员工,通过发展好员工来更好地服务企业吧。同时,这一举措还能间接地稳定社会就业,降低离职率。
以上第三、四、五项措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六是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信息解读
之前的文章《认缴制下,注册资本1块钱到5亿元,你怎么选?》中也提到过,认缴制下注册资本需要考虑印花税的问题。现在看来,这个考虑因素的影响要减半咯。
七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信息解读
第七条的优惠政策之前文章《创业和天使投资税收优惠范围将扩大,企业融资迎来新春天》也介绍过,8个试点地区以后就扩大到全国了,真是一个惊喜啊!感觉到全国各地的创投机构和天使投资人都要蠢蠢欲动了,非常利好那些有巨大潜力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采取了以上7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让我们一起等待国税总局的正式发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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