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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取消备案,是福还是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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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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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17:52:05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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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发布的一则公告引起了广大纳税人的重点关注。它就是2018年第23号文-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将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

具体来说,就是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的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原备案资料改为留存备查。

听起来似乎是减轻了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因为不需要再为了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而准备大堆的资料了。然而,真的只是这么简单吗?

当然,减轻纳税人的工作负担是真的,但是也仅仅是减轻了眼下的工作负担。但是对于不重视税务风险、资料管理不到位、财务交接不健全的企业来说,准备资料的压力和风险明显增大了。毕竟取消备案后,税务机关就不会在提交资料时指出资料的问题所在了。

公告解读当中提到:
在享受优惠事项后,企业有义务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并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实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管理,从原来的审批制到备案制,再到取消备案制。税务机关在落实“放管服”的过程中,大大减轻了企业报送相关材料的压力,但同时,享受优惠政策合规性的风险全部转移到了企业头上。

在审批制或者备案制下,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批或审查,确认企业是否满足税收优惠规定的条件。审查通过后,起到一道税务防火墙的作用。因为后期进行税务稽查时,税企争议的问题就不大了。

取消备案制后,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程度变成了最为关键的一点,将直接决定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大小。一旦理解有误或资料准备不符合要求,后期税务稽查很可能会面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风险,这相当于企业失去一道了防火墙。

所以,构建企业新的防火墙刻不容缓。企业应通过建立自身的税务内控体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税收优惠政策正确理解,合理运用。严格按要求准备相关备查资料,规避后期税务稽查的风险。

关于此次公告,最后再提醒大家注意两点:

1、企业不确定是否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一定要仔细查看文件目录是否有规定。如果查看目录也无法判断,建议咨询税务机关再做决定,不要盲目享受税收优惠。

2、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及时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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