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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跨省票据业务提出相关监管要求,包括6个月后停止跨省纸质票据交易、要求银行审慎开展票据业务等。
《通知》共5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进行了界定,并针对业务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要求。
一是对跨省票据业务进行界定。《通知》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分为授信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并对两类业务分别进行了界定。
二是对票据业务主要风险隐患提出监管要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已有监管要求、加强重要环节风险控制、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育合规文化等。
三是针对跨省交易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票据交易,限制风险较大的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四是针对跨省授信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授权管理以及建立内部协同控制机制等。
五是强化跨省票据业务监管。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业务监测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问责,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通知》首次针对跨省票据业务提出相关监管要求:
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交易,并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拟开展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授权管理,建立分支机构间的协同与控制机制等。
这就是说,6个月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跨省流通了,所以企业在收款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纸质银行承兑出票日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本次《通知》只是叫停了跨省纸质票据交易业务,并没有涉及电子票据。而且《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交易,不断提高电子票据交易业务占比。这说明电子票据的使用范围将越来越广泛,在企业资金流通环节的使用中将慢慢占据主导地位。所以,财务人员对电子票据相关知识的学习也需要更进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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