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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小民营企业加入资本市场的队伍越来越庞大,其中股权转让是时有发生的经济行为。而个人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个税问题尤为突出,如果处理不当的话,就非常容易招致税务风险。所以,今天小编要跟大家说一说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税那些事儿。
股权转让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股权转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67号文的第四条规定说了: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综上,列出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看来,缴税多少个税,由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这三个要素决定。
那么,个人所得税由谁来代扣代缴呢?接着看67号文第五条规定: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上面的规定看着都挺简单,为啥实操起来还那么多坑呢?因为很多个人股东在转让股权时,都喜欢"平价转让",个人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平价转让"上面。
为啥呀?总是有个人股东喜欢来来回回折腾,以为股权也跟兜里的现金一样,从一个兜放到另一个兜,现金还是一样多。这可不行哦,税法可是有规定,股权从一个人转让给另一个人,可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股东也不傻:那就平价转让啊,我把股权转让出去,一分钱都不挣,我还缴啥个人所得税啊!
呵呵哒,这就属于自作聪明了,我们国家税法虽然还需要完善,但这种问题还是考虑到了。如果转让价格不合理,税务局是有理由来核定你的转让收入的。
比方说张三持有某公司价值300万元的20%股权,将其全部平价转让给李四,股权转让金额就是300万元。以为转让过程没有增值,不用缴纳个税。然而,按照市场价格来看,张三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比转让金额高了3倍之多,张三应该要按照1000万元的转让价格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即140万[(1000-300)*20%]。这种情况就属于转让价格不合理,明显偏低。
还是来看67号文: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还包括哪些情况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正当理由应该是指哪些呢?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以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要仔细研读,否则个人股权转让定价时就容易踩坑里。尚且躲过了上述定价坑,商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也不容易。
那到底怎么来确定一个合理的转让价格呢?67号文第十四条给大家提供了两种方法:第一是净资产核定法,第二是类比法。
净资产核定法是指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类比法是指: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什么?还有第三种?是的!确实有,第三种是其他合理方法。嗯…小编没列出来是有理由的
67号文的重点基本都给大家划出来了,实操过程中遵循法规是底线,但也有一些操作技巧和注意事项,小编这里先给大家卖个关子:加入我们财智东方节税宝的会员,跟着我们一起学习。经验技巧、思路方法通通告诉你哦~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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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于财务职场,由财智东方节税宝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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