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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报道个体户被罚5万多税款的新闻,是说一个个体工商户,从2012年注册到现在,一直都没有报税记账,现在申请注销,却被告知是非正常户的状态,无法注销。而且,从2012年注册到2018年总计66个月,税务局责令该个体工商户补交税款51810元。
不记账不报税,似乎是大多数个体工商户的普遍状况,但不是合规的状况。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当中明确了个体户也要建账!这说明国家很重视对个体户的管理!
大多数个体工商户都没有建账的习惯,而且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相对比较松,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必须建账,和企业一样建账纳税,接受税务部门监督管理!
注意:个体户要建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们来看看《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几个重点:
1、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个体户怎么建账?财务可别弄错了!
一、可以按小企业会计制度建帐吗?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账簿、凭证、表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个人户可以**专票吗?个体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限额吗?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无限额规定。企业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对于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去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另外,根据上述文件的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提醒大家,不按规定执行,税务机关会依法处理哦,希望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另外,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在税收管理上分为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两种。
所谓查账征收,是指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查账户申报时销售额按照实际销售收入申报纳税。
所谓定期定额征收,也就是常说的"双定户",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适用范围
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含)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定额如何核定
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经自行申报、核定、公示、核准、下达、公布等程序后执行。
定额执行期
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停复业办理
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
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书面提出复业报告;
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经核准停业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实际停业天数相应调整定额征收税款。
申报基数的确定
定期定额户申报缴税额应当以当期实际经营额申报纳税:
当期应纳税额小于核定税额的,按核定税额缴纳税款;
当期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税额的,按实际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定额的调整
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会随着你的销售收入而调整的,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连续两个季度(或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50%的,应当主动提请主管国税机关重新核定定额;未提请调整的,主管国税机关将会依法重新核定定额。
未达起征点户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两个季度(或连续三个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应当主动提请主管国税机关重新核定达到起征点;未提请调整的,主管国税机关将会依法重新核定定额,恢复征税。
注意:未达起征点,即选择按月申报且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含3万),或选择按季申报且季度销售额为9万元以下(含9万)。相应的,当你的月销售额超过3万或是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就是达到起征点,意味着你需要交税了。
End
文章来源于四川个体工商户财税、老三会计,由财智东方节税宝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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