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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新能源行业,收入的构成中,60%的是财政部给的补贴,单价是0.61元,40% 部分是当地电网给的上网电价收入,单价是0.34元。
签订的合同是补贴+上网电价是0.95元。每天电量上到国家电网,按照如下收入确认条件,可以全部确认销售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绿电补贴,是两年甚至更晚才收到款,按照收款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在接到国网公司通知后开票,开票当月回款。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请教各位高手,这个补贴收入确认时间和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有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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