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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7 09: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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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政策中,除了对各行业税率有大调整之外,其中还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公布了纳税人旅客运输服务中取得的值税发票,允许抵扣销项税额。也就是说,今年4月1日起,员工出差购买的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也能抵扣增值税,扩大抵扣肯定是有利于降低税负。
政策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案例详解
如果取得专用发票当然按专用发票抵扣规则抵扣,勾选确认,但是我们很清楚,日常取得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基本很少有专用发票的。可能有些大型企业集中为职工订购机票,集中结算,可以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基本无法取得专用发票。
未取得专用发票又如何抵扣呢?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1注释就清楚了。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税额=(670+80)/1.09*0.09=61.93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263/1.09*0.09=21.72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那么这张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30/1.03*0.03=0.87
8个抵扣提醒
1、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2、票据取得日期为4月1日后的才可以抵扣增值税。
3、对于专门用于福利、招待、免税项目活动的出差客票不得计算抵扣。
4、车票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增值税。
5、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
6、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的信息是票价+燃油附加费。
7、车票抵扣不是按照车票的全额,而是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乘以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8、车票计算抵扣的增值税应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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