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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00: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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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
-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综上,企业承担的社保费用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否则不符合会计准则对“应付职工薪酬”定义,违反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靠性”要求。另外在汇算清缴时此部分金额不能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
计提时:
借 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研发支出等 "单位部分
贷 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部分
缴纳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 "个人部分
贷 银行存款
发放工资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 "应发放职工工资
贷 其他应收款 "个人部分
银行存款 "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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