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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六条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理解: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我们可以反过来看一个定义:国际运输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定义,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与国际运输服务相对应(即非“国际运输服务”),则为国内运输服务。至于旅客运输与货物运输之别,自不必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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