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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再生能源,其再生周期太长。因此相关部门规定,每个有资质开采煤炭的公司每年都是定量开采,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但是定量开采的话,煤矿开采公司与中间贸易公司的利润就比较低。各个老板负责人为了多赚点钱,都会私自加量开采,以低价格卖给下游的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再以高价卖入各个煤炭需求量大的工厂。低价买入根本就没有进项费用,煤炭贸易企业需缴纳高额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这时,就应该做税收筹划方案进行合理避税了。
所谓税收筹划,就是享受政策红利,从而进行节税的方案。
我国有关煤炭贸易行业的税收政策有以下几种:
第一:西部大开发政策:即为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有效均衡我国东西部的经济差异。把东部沿海地区的剩余经济发展能力,用以提高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巩固国防。而对我国西部的部分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享受该政策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按照15%进行缴纳。
第二:税收奖励返还政策:很多地方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将引入到当地的企业依法纳税金额从地方留存部分返还一定比例的税收奖励给企业,使企业和当地政府共赢、共发展。入驻的企业可享受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奖励返还政策,例如某企业某月缴纳增值税400w,企业能得到的增值税奖励为:400w*50%*80%=160w。
第三:核定征收政策:因煤炭贸易公司缺少进项和成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虽然能享受奖励的政策,但税负压力依然很沉重。地方政府就会对企业的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核定后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2%,增值税享受税收奖励返还政策,这样一来,企业的税负压力就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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