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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公司发生正常业务往来,取得完全真实的进项发票,但是,后被税局告知要作废,做进项转出。原本是正常、真实的交易,网上也认证抵扣过。现在被税局告知说对方是虚开。金额大,不但涉及进项税,还有企业所得税。
现在金三系统越来越厉害,严打虚开发票,风声鹤唳。三钢闽光发布公告称,有4600万进项税被转出,造成很大笔的亏损,最终行政复议失败。通常两种情况, 1,发票真有问题张冠李戴。比如,卖钢材的。买货时,从大企业购入,卖出时,很多私企不用发票便宜些,导致账面的实物进销有差异,这时,通过给他人代开来挣税点。查出有问题及时改。查出一该补就要补。 2,有些企业对外卖东西时,也许是最后一笔捞一把,有的是恶意,走逃发票,开了发票到最后不缴税。如果税局逮着,只能自认倒霉。
这类公司特征,通常是贸易型,价格便宜,或注册在低洼地。一种是经营上的不善导致。相当于给不合格的客户放账,企业才有信用管理,光认证发票是没用的,它是经营的合作方,如果它的不合格,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期麻烦与损失。资质各方面须经严格审查,否则后期容易吃大亏。买了走私货,必然面临罚没的危险,在经营过程中因为无知,吃了一大亏。只要有走逃发票,肯定要转出来,不收滞纳金可以,如有真实的交易作为佐证,不缴企业所得税。
经营过程中,多一个监控点,供应商是否合格,必须做为财务风控的一环。至少在目前税局这种管理体制项下,只能在游戏规则下做事。否则容易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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