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为进一步明确后续的“专票电子化”进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为进一步便于企业理解和应对,费耘作为专业的发票管理平台,结合自身经验以及公告原文,在第一时间就未来的“专票电子化”要点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初期“专票电子化”范围有所缩小,节奏上有所放缓,确保稳定过渡
1. 本公告所明确的“专票电子化”范围为针对新办纳税人,至于其它存续期企业,其“专票电子化”路径尚不明确。对于那些已经领取税务ukey的企业来说,由于系统软硬件条件上与新办纳税人没有区别,也存在参与试点的可能;
2. 本公告从地域上明确分为两个步骤:2020年12月21日率先开放之前试点地区(宁波、石家庄、杭州)以及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以上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不仅可以向本地客户开具电子专票,也可向全国其他地区客户开具电子专票。2021年1月21日,北京等其它全国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才可以向全国范围内客户开具电子专票;
由于电子发票只能红冲不能作废,因此进一步明确了电子专票的红冲流程
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购买方已经进行了认证抵扣。此时需要购买方首先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在当期依据蓝字发票进行进项税调出;
2. 购买方未进行认证抵扣,则由销售方首先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开票软件)中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购买方在查询到已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关于电子专用发票企业内部的流转、入账、归档,明确要对其结构化信息以及电子签名进行校验
1. 明确企业可通过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批量下载相关发票的明细信息,便于企业内部的财税管理;
2. 明确企业应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核验,并可通过相应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对发票上的电子签名进行验证;
3. 明确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6号文”对相关电子专用发票的流转、入账、归档进行管理,务必保存好相关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
4. 明确“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支持基于专票“四要素”的版式文件下载;
随着电子发票的全面普及,以及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推行,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都得到了很大提升,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风险以及挑战,隐患日益突出,对此费耘建议企业:
从短期来看
1. 随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变为全国,陆续会有企业收到电子专用发票。一旦企业收到电子专用发票,企业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获得其提供的“收票服务”,以确保企业财税管理的平稳过渡;
2. 企业应尽快完善有关电子发票的管理流程,并适当进行发票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投入,以确保相关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被妥善保存、归档;
从长远来看
类似于普票电子化,专票电子化会在某些特定产业或者特定产业链环节取得迅速的渗透。建议企业密切关注自身行业产业链上下游的财税管理以及信息化趋势,积极拥抱变化,充分利用好此次专票电子化为各个行业带来的发展机遇。例如,对于一些在产业链上有相对优势地位的成长性企业,可通过专票电子化进一步加强与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之间的业务联系,实现双方的业、财、税的全面融合。
附件: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
费耘以发票管理为核心,致力于为企业打造票、税一体化解决方案,一站式解决发票查验、报销管控、数据归集、进项管理、风险预警等场景应用,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规避企业财务风险;助力企业应对专票电子化。
费耘系统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