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公司治理包括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公司治理。所谓内部公司治理或称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监控机制,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成的用来约束和管理经营者的行为的控制制度。其主要治理机制有:董事会选举规则及程序、代理人之争、外部董事、报酬激励机制、董事会与经理层权利的分派与划分等。所谓外部公司治理或称外部监控机制,是通过竞争的外部市场(如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兼并市场等)和管理体制对企业管理行为实施约束的控制制度。而内部控制,按照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1992年的定义,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建立并维持恰当的内部控制是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