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叶落无痕在2009-11-9 10:33:00的发言: 如题,比如暂估的时间,或者金额。。。。。。?
发票暂估的话,应该会单独设立一个暂估科目,比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暂估)”,并且将当月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额对应的采购入
库的暂估的增值税进项税金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暂估)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以保证当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项)”的借方发生额与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进项抵扣数一致。
如果当月入库材料的暂估税金大于当月收到的发票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那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暂估)”就会出现借方余额。
如果暂估的税金与实际收到的发票上的税金金额有差异,就需要调整原来暂估的税金及原材料的金额,使原材料金额和发票不含税金额一致,暂估税金和
发票中的税金一致,再将暂估税金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如果深究的话,对于原材料调整的金额,如果该材料已无库存,建议调整至
主营业务成本,如有库存,调整该材料库存金额,对应该该材料价格也相应调整(一般ERP系统称为发票差异金额调整)。
暂估税金的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因为要将每笔入库材料对应的暂估税金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操作起来会比较麻烦。建议还是在入库时
只记暂估原材料的金额,不记税金,当发票到后,再按发票确认税金和应付账款,如果需要调整材料金额也一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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