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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 我单位因前几年有修理修配业务,被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近几年此项业务一直未做,没有增值税业务,增值税长期0申报。最近变卖一批自用的固定资产-生产用装载机,涉及开票问题,想转为小规模,但税务局的答复是一般纳税人不能转为小规模,由此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问题一:按理说变卖资产不属于常规行为,可能一连几年都不会发生,只能进行增值税零申报,但税务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长期零申报,必须要有税款缴纳,但我单位申请转成小规模又不被批准,我单位现在报增值税只能虚构几十元的未开票收入才能进行申报,真是左右为难。 问题二:按照增值税新政,09年购入的用于应税劳务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我单位09年以后购入的机械用于非应税劳务,不知能否能抵扣进项税,假如能抵扣的话,抵扣期90天作废,90天之内我公司并没有增值税销项税,这部分进项税就浪费掉了,今后处置这批资产时还要按17%缴纳增值税吗? 问题三:变卖09年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应缴增值税是否仅有两个税率:一是事先报税务局批准按2%缴纳,二是没有报批按17%缴纳。还有没有4%的税率呢? 问题四:因公司整合或多元企业清算收回的固定资产,是否要开票?是否视同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上增值税呢? 以上问题真的很令人困惑,不知坛友们是否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我们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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