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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在不就在政府手里么?有地就好办。所有住宅建设用地必须优先保障廉租房与保障房。 1. 有户口的,每户至少保障一套人均30平米的保障房,五年时间所有没房子的市民必须保证全部住上保障房。保障房只收取成本价,土地出让费全额免除。 2. 没有户口的,按人均30平米建设廉租房,也是五年到位。 ——制定详细计划,每年完成多少,完不成,市长、副市长一律就地免职,不得另行任用,不论年龄大小,都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3. 有条件的单位,开放集资建房,但不得超过人均30平米的标准。无论什么级别,标准一样。领导自己认为吃亏的,可以购买商品房,但不得参与集资建房。因此而产生财产来源不明的,责任自负。 4. 房子需求人少的可自由联合,政府不收土地出让费,其余税费照交。 5. 保障房及集资建房不得转让,不得继承,人死后马上由政府按可比价格收回。 6. 一人有多套住房的,未全部交出之前,一律不得参与集资建房,涉嫌犯罪的,马上立案查处。 ——这样用五年时间,保证一部分人有住房,其余的人有房住。 由此引发腐败咋办?查呗!再说了,还能腐到哪里去?还能腐过现在? ——人人都有一套房了,剩下的有钱人,闲着没事,愿意玩房,玩去呗,也别限制了,否则让钱烧得不行,不知玩啥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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