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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专题之六——土地增值税、契税、车辆购置税 1、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征税,对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而且只对有偿转让征税,对以继承、赠予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中,增值率不超过50%时税率为30%,增值率超过50%到不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率超过100%但不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率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利用房地产转移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征收土地增值税必须满足三大判定标准: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仅对产权发生转让的行为征税、仅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征税,房地产所有人可以通过避免符合以上三个判定标准来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比如房地产所有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予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将房产、土地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想出租人支付租金,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等,均可免征土地增值税;第二,通过控制增值额进行税务筹划,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采用以增值额为基础的超率累进税率,因此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合理合法的控制、降低增值额;第三,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根据现行的房地产政策,如建造一般普通住宅时,将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个人住房满5年后再予以转让,都可以免税。 2、契税的税务筹划 契税是指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权属转移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两种方式,房屋权属转移是指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包括买卖、赠予和交换三种方式。契税的税率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一般为3%—5%,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自己的使用税率。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办公室、教学的教室、实验室等免征契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在固定标准面积内免征契税。 契税的税务筹划主要是利用税务政策进行,契税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做为计税依据。可见,进行房屋交换所纳契税显然远远低于普通的房屋购置,所以纳税人可以将原来不属于交换的行为,通过合法的途径变为交换行为,减轻税负。如果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换的价格相等,由于价差为零,任何一方都不用缴纳契税。 3、车船购置税的税收筹划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五大类,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国家为了鼓励节能减排,对低排量汽车的车辆购置税采取优惠税率,这一政策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税务筹划空间。 一般对车辆购置税的税务筹划主要是尽量不要将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价格,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者收取的基金、集资费、饭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代垫款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6-3 19:43:20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