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提所得税的定义: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均应就其收入全额(除有关文件和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征收预提所得税。按预提方式,即由所得支付人(付款人)在向所得受益人(收款人)支付所得(款项)时为其代扣代缴税款,课税的一种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
从以上可以看出,预提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所得,而不是代垫的支出。所以你可以向银行咨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从银行购汇付给外国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支持文件(用以证明支付的是外国公司的代垫费用而不是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