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这样啊,我在补充下噢:、
我们有一家门店已经借了近2年的水电费,交给物业,将近35万,但是物业一直无法提供合法的税票给我们,只有收据,若要到地税开票,对方物业也要求我们承担税点,公司政策肯定过不了,总部一直批不下来。而公司的政策则是水电费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票。
现在我是否可以按公司政策这样推理:17%的增值税损失:35万/1.17*0.17=A(永久,对方无法提供增票),35万*11%=B(对方物业去当地税局开普票,要我方承担税点),35万*6%=C(我方自行去税局开票补税,我方承担税点,因我方补税,当地税局是否会顺藤摸瓜查对方呢?)
A+B(或C)肯定是公司的损失了。
我现在一直不清楚的事,如果我们没有入费用,到现在应该一直有35*25%=D的所得税损失。如果票来了,计入费用了,我这个所得税损失是不是就补平了?不存在了?就是先垫支了35万*25%=8.7万的税款的时间价值?
还有上述损失是否还有遗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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