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问题。
这件事情不能一概而论。
我们在授权制度中,一般不会写的很细,只是按照一定标准-最常用的是金额,比如超过一定金额的需要**级别的审批,而且通常还涉及多个管理人员。看起来似乎很清晰,但在执行中,必然遇到楼主问的问题:在申请、签署合同、付款等几个环节上,都要走一遍吗?
我举一个公司采购签字过程变迁的例子(一家外资企业,总经理也是职业经理人;财务总监是公司的二把手,对公司的运营、风险等负责),你体会一下。
公司刚刚成立的时候,没有系统,没有成型的制度。
1.这个时候,在请购-是不是要买,需要请购部门申请(申请部门可以建议供应商),财务部,采购部,总经理审核。这是第一遍。
2.在采购部门询价回来,要返回请购部门,看选定的供应商和商品型号、价格是不是合适,由请购部门确认。(财务、总经理不需要)。这是第二遍。
3.在签署合同时,财务(因为没有法务,财务部门的地位比较高)审核一遍,总经理看一下,再签署,盖公司章。这是第三遍。
4.在付款时,作为对外支付的依据,财务部、总经理要签署。这是第四遍。
剖析:
1.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采购部会被看做是一个有油水部门,请购部门往往对采购部买的东西挑刺,采购部也有可能以各种理由,采购质次价高的东西;请购部门也为自己方便,什么都要。所以有了第一轮和相应的设计。在没有采购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也要实质上进行相应的采购比价,由于采购部也处于磨合期,所以有了第二轮。在付款方式、合同严密性等问题上,由于没有法务部门,即使没有合同管理制度,也要严肃对待,所以有了第三轮。在付款上,大家都很重视,总经理也不敢轻易授权-新公司,大家不熟悉啊,所以有第四轮。
2.慢慢地,采购部在多次的磨合中熟悉了公司的采购品和被认可的供应商,建立了采购制度,形成了档案管理规范,同时有了原材料的标准成本管理方式(超过标准成本的,需要特别程序),把第二轮撤掉。
3.再后来,规范了合同管理制度,同时有了系统。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都采用总合同(一年一签署的通用条款)+订单的方式。只有系统外采购,需要另行签署合同,其他的,第三轮撤掉(当然这时候,在系统中仍然有按照设定的权限审批的事情)。
4.再后来,有了预算,同时给不同事件设定了不同的额度,在预算和授权额度内,可以把第四轮撤掉。
就是说:请购、采购、付款、变更都是业务进行中的重要事项,要有相应的程序、制度或方法进行管理。在系统、制度、体系不完善或不配套的时候,必然出现你说的问题。
给你的建议是:看看你们公司的实际情况,看看相应的环节有没有别的制度程序在管控,如果没有,这也是迫不得已的办法了。
在单据上,做一个总的流转单,放在最上面,请购是第一栏目,采购-视需要(比如确定是否需要货比三家,竞标等),付款放第三栏;这样虽然没有节省流程,但给每一个签字人一个清晰的印象,他在干什么,进行到第几步了,我的经验中,最讨厌的就是一件事反反复复,最后弄糊涂了。
在授权表上,把申请、采购、付款明确在后面,用打钩的方式明确下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3-20 21:56:57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