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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qian01 于 2016-8-13 14:03 编辑
ffice:smarttags" />2010年11月26日 18:41 来源: 东南快报
来自投行人士消息,证监会继续加强对创业板公司IPO的审核的把控力度。
据悉,证监会已要求保荐机构要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环保文件和第三方数据(注:第三方数据即指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外的由第三方提供的数据。)进行尽职调查;对代持人数较多的股权转让,要求保荐机构进行一对一面谈。而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要求,则做了更为细化的标准。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在10月份保荐人培训会上指出,招股说明书中必须披露环保相关信息,细化到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最近3年环保投资和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未来环保支出、曾经发生的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况,“发表意见不能仅依赖于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
对于市场关注度较高的创业板公司“持续盈利”问题,证监会进一步提出,发行人招股书中披露的近三年净利润情况,必须符合“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高于最远一个会计年度”的标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26 20:17: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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