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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给其他企业或其他个人交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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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10:53:00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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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这话没错,那么我签订个免息合同,则营业税计税依据为0,交税为0。


各位有何高见?

前提是借款给非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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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07:41:00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国税发[1995]156号文件,放贷行为

为什么免息,免费对企业经营有什么关联,占用资金最起码少收了存款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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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20:30:00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5大层面对话老板,让老板更重视财务(2022.01.15 周六)
签订免息合同的做法不太合适,缺少合理性,会存在税务调整的风险。可以变通一下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进行操作,这样就能有效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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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08:15:00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5大层面对话老板,让老板更重视财务(2022.01.16 周日)

(1991年8月13日法(民)<1991>21号)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说明合同是有效的。

《贷款通则》第21条又明确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中第61条也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这条说明是违法的。

再接合楼上几位朋友的解答,最终想法是作为预付款出去签订合同最好。不知还有更好的答案,请继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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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08:34:00 |显示全部楼层
【郑州】以数据分析助力业财融合,提升财务价值(2022.01.16 周日)
预付款期限是否有明确定?超过则我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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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09:51:00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国税发[1995]156号能上传上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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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12:23:00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财税顶层设计(2022.01.15 周六)

第一,如果两个公司不是关联企业,没有法定依据核定利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如果两个公司是关联企业,则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办法》处理,如果两个公司均是居民企业,且税负相同,不宜进行关联交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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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3:32:00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7大模块,带你一站式掌握“财税体系建设”精髓(2022.01.16 周日)

对于预付款的时间限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①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②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③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④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⑤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不涉及到税前列支,故可以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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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9:47:00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5大层面对话老板,让老板更重视财务(2022.01.15 周六)
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企业向个人借款与他人使用,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这话没错,那么我签订个免息合同,则营业税计税依据为0,交税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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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22:34:00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财税顶层设计(2022.01.15 周六)
我也有一个问题,是企业借别的非关联企业或个人的款,支付的利息能不能税前扣除?收到利息的企业或个人要交纳哪些税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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