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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开展一项业务,模式:从供应商取得商品信息——登广告宣传——消费者通过CallCenter下订单——我方汇总后向供应商下订单并付款——供应商发货至我方——我方委托物流公司送货上门并收款——物流公司交款给我方——我方支付物流费用
这种模式我看是必须交增值税的,但由于供应商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那就要全额交增值税,利润空间会大大压缩。有没办法往营业税的方向靠?要怎么做?
现已将业务模式改为:消费者付款给我方——我方全额将款项付给供应商——供应商返还手续费(或宣传推广费),这样的话OK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26 13:28:55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