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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论坛的高人和专家:
我公司是在北京注册的一家茶叶经销公司,原注册资金为30万元,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旗下有20多家非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分公司。现在老板准备扩张,要引进风投,考虑到原公司注册资金太少,决定增资为800万元。实际上这十年开设分公司的投资远远超过了1000万元。向会计师事务所咨询,说是账面上的投资不能转注册资本,否则要交很多税。
——这里首先有几个问题向大家请教:我公司前期投资开设分公司时,是直接由银行存款或现金支付出去的,和一般对外投资不同,没有做“借长期投资、贷银行存款”等,而是直接做“借在建工程等、贷银行存款”。那么:1,这一部分的投资,到底能不能直接转实收资本?如果能转,怎么做账?怎么转?是否要交什么税? 2,公司产生的利润实际上年终没有进行分配,因为是个人独资的,走利润分配似乎老板还要再交个人所得税。这么长期挂账,时间越长积累越大,总归要处理,请问该怎么处理比较好?主要是避免老板再交个人所得税。
前期老板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另外再投入了现金800万进行验资,现在这800万放在公司账户上,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人说注册资金不能随便动用,而老板其他地方急需用款,比如开新店、购置设备、购买商品等等。
——请问:1,注册资金真的就不能动用了吗?本来我们就是重复投资的啊。2,如果注册资金可以动用,用什么方式能够取出去用?3,经常听说“抽逃注册资金”的说法,不知道到底哪些行为是抽逃注册资金?我们动用了这笔注册资金,算不算是抽逃注册资金?4,如果说不能动用,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现在取出去用,等年底工商年检时,再重新打回公司账户来应对工商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