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财务经理人,享用更多功能,成就财务总监之路……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股份制经济的日益成熟,现代企业将越来越不再只是一个单一结构的经济组织,而是多个经济单位的联合体,其中最具时代特征的是以母子公司体制为基本结构的企业集团组织形式。企业集团是现代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之一,是以一个或若干个大型企业为核心,以资产、资本、产品、技术等作为联结纽带,有一批具有共同利益,并在某种程度上受核心企业影响的多个企业联合组成的一个稳定的多层次经济组织。它一般是一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所有制、跨地区、跨行业的法人联合体。
把握企业集团的本质
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是我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发展以资本为纽带,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对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经济增长质量与效益的提高,科技与生产的结合乃至国际竞争力的提高都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全国各地围绕培植主导产业、名牌产品和骨干企业,组建和发展了一批企业集团。但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水平低,缺乏高素质的企业家,集团规模不大,优势不强,在国内外市场缺乏竞争力的问题,仍是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深入分析,不难发现,上述问题和缺陷其主要原因乃是人们对企业集团的认识出现偏差所致。因此,深刻的理解、准确地把握企业集团的本质,对于规范企业集团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集团不是法人 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企业集团并无固定的组织模式。企业集团首先是经济联合体,但这联合体在多数情况下是比较松散的,即没有一个严密的组织体。因此,从它的法律形式看,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并不是法人,而是独立的法人之间的联合。但是,这种松散的组织体,并不妨碍它有紧密地组织经营活动。松散的组织体之所以能进行紧密地组织活动,关键在于它们之间的联系是建立在一种经济依赖的基础上,这种经济依赖包括产品、技术,特别是资金方面的依赖。这种组织形式的松散性和经济联系上的紧密性同时并存,正是企业集团的一个显著特点。 企业集团本身并不是法人,也不具备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民事权利,而是由多个法人构成的企业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除分公司外,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同母公司一样,均具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民事权利。母公司是企业集团的管理中枢,可以代表集团对内行使管理权,对外行使宣传权。《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 企业集团必须有一个或几个大、中型企业为核心,核心企业必须具有企业法人地位;必须具有雄厚的经济技术实力;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成员企业(子公司);必须具有投资中心、利润中心、成本中心的功能。不具备这四个条件就不能称为企业集团的核心。由于核心企业具有雄厚的经济技术实力,有能力把资金、技术投入到其他企业,进行控股、参股。这样,这种核心企业实质上就是具有母公司性质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同企业集团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拥有若干子公司的母公司称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连同其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关联企业的总和称为企业集团。 由于企业集团是若干个企业法人的联合,是一群经济实体,它不能进行法人登记。而集团公司是企业法人,是一个经济实体,必须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企业集团的主要功能 企业集团以其雄厚的资金、庞大的规模、先进的技术、众多的人才、广泛的信息网络和市场渠道在宏观经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日本、美国以及韩国的例子都证明了这一点。企业集团最大的优势表现为资源的聚集整合性与管理的协同性,包括人力资源优势、固定资产优势、财务资源优势、技术推广优势、信息共享优势及管理协同优势,特别是将上述资源加以整合而爆发出来的1+1>2的增值优势。企业集团以核心企业为首,联合和带动一大批中小型企业,形成"众星拱月"式的企业网络,有助于科研与生产的结合、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配置、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提高劳动生产率,使企业的组织结构更加合理化。 企业集团既具有综合优势,获取单个企业所无法比拟的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又保持各成员企业的相对独立功能与灵活适应能力,能够在较短的周期内完成产业及产品结构的转换、调整与优化,促进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同时,企业集团应是开放性的,是多元化所有制相互渗透的复合体,有利于扩大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有利于建立“国家-企业集团-企业”的宏观经济管理模式。 企业集团通过改变经济运行的微观组织,重新进行了资源配置和优化组合,有利于产业组织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提高资源的转换效率,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企业集团是在体制转轨和市场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集团生产力”和集团的功能作用主要取决于企业集团的相对优势能否得以发挥。 企业集团规模与规模经济 企业集团规模是指劳动力、生产资料在集团内的集中程度,它反映集团的经济实力和生产经营能力的大小。从规模经济理论出发,产品生产能力是确定企业集团规模的标志。由于企业集团是若干企业的联合,企业集团的规模主要取决于集团成员的数量和各成员企业的规模。与企业规模一样,企业集团的规模也可用职工人数、资本总额、固定资产数量及综合生产能力等指标来衡量。 从理论上来说,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微观动机,是规模经济所能取得的竞争优势,“交易内部化”使企业集团的抗风险能力增强,资源一体化整合使企业集团的竞争能力增强。由竞争优势带来的经营规模扩张必然形成企业集团的规模经济。所谓规模经济,是指在技术水平不变时,产出增加的比例大于投入规模增加的比例,这称为递增的规模效益,这是规模经济的结果,即随着产出增加,单位产品成本逐渐降低,就存在规模经济;如果产出增加的比例小于投入规模增加的比例,这称为规模效益递减,这是规模不经济的结果;如果产出增加的比例等于投入规模增加的比例,就是规模效益不变。效益随规模的这种变动是经常变化的,规模扩大是有限度的,超过一定限度后,规模效益递增将变为规模效益不变或递减,规模效益不变是过渡阶段,规模效益递减有时也包括规模效益的绝对递减。 规模经济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生产的规模经济,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分摊到单个产品上的间接、固定成本就会减少,产品的总成本就会下降,这在大批量的生产线上表现尤为明显;第二,交易的规模经济,一般来讲,一次大批量的采购或销售比多次的采购或销售,更能节省交易时间、降低交易运输成本;第三,储藏的规模经济,原材料和产成品的集中储存和运输,因数量的增加而使单位储藏成本降低,物流配送业正是为了满足储藏的规模经济而发展起来的;第四,专业化分工的效益,专业化带来了熟练化,从而促进了效益化。 企业集团经济效益的获得及其大小与企业集团的一定规模有关,产业的最佳规模点越高,有效竞争状态所允许的企业集团规模越大,不同的产业具有不同的最佳规模点。因此,不同的企业集团具有不同的规模标准。 我国企业集团在发展过程中,有两种倾向值得注意,第一种倾向是过分注重量的扩张而忽视质的提高,在集团内部缺乏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管理效率极低,企业集团规模大但实力不强。第二种倾向是把规模经济等同于规模扩大,我国的企业集团规模普遍偏小,与国外大企业相比,确实相差很大距离。但是规模的扩大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掷而就。规模扩大不等于规模经济,这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例证:受生产能力的限制,当企业的投入超过一定数量时,边际产出将会减少,甚至出现规模效益递减现象;交易成本要受到管理成本的挑战,企业集团尽管可通过“交易内部化”来降低交易成本,但是,为确保“内部交易有效化”,就必须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企业的规模越大,分支机构越多,管理幅度越大,管理层次越多,决策执行的有效性就越打折扣,管理成本就会迅速上升,当管理成本上升的速度快于交易成本下降的速度,就会出现规模不经济。
企业在集团化过程中选择分、子公司模式的利弊分析
企业集团是一种全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它造就了全新的内部激励机制,增强了内部企业、特别是处于集团组织体系边缘的大量小企业集群的竞争机制。如果说从古典企业发展到现代企业,是企业组织结构的一次质的变化,那么企业集团就是现代企业组织结构又一次创新的结果,是现代大企业与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矛盾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要发展业务、扩大规模,再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是一个重要渠道。但此刻也面临着子公司或分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经济效益是公司经营的目标,也是设立分支机构的初衷,一般来讲,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究竟采取子公司形式还是采取分公司形式,要考虑下列因素: 分散风险 子公司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各项民事责任并行使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民事权力。这种安排能有效地将子公司在经营上的风险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母公司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母公司不会因为子公司在经营中的失败而遭受超过出资额的损失,更不会侵害到其他业务部门的利益。分公司不属于独立的法人,不能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所以,如果对外投资项目风险较大时,采取子公司形式为好。重庆一航运公司有七条船,为了经营上的方便和分散风险的需要,分别将七条船设立了七个子公司,最大限度的分散了航运公司的经营风险。有的专家事后分析史玉柱的案例时指出:史玉柱的失败源自于巨人大厦,但如果将巨人大厦以子公司形式注册于巨人集团名下,那么巨人集团的损失就会大为减轻。巨人大厦一个子公司的失败不会殃及计算机和保健品业务。由此可见,公司组织形式对企业风险的控制作用相当大。 管理效率 创办子公司一般比分公司需要办理更多手续,因此子公司的设立成本较高。子公司的运作成本一般也比分公司高,建立一个独立的企业,需要运行一整套内部运营与支持系统,包括行政、财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等职能部门,所需要的成本是巨大的。设立子公司以后,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必定需要这样一套系统以支持其正常的运作。在母公司已经完全具备这些系统的条件下,重新设立这些职能部门对整个集团来说无疑是浪费了资源而进行了重复建设。而分公司则可有效克服上述缺陷,由于分公司与总公司是一个整体,可与总公司共享资源,分公司可以共享母公司的支持服务系统,避免重复设置许多职能部门,从而有效的节约管理费用。子公司的设立直接增大了企业管理的难度,母子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上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的热点,实务界的难点,母公司一般要通过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等部门才能将自己的意志施加给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一般是间接的,这是影响管理效率的,如果对子公司管理过严,则会影响其经营积极性,管理过松,又会出现管理失控,控制与效率是一对矛盾,存在于母子公司体制管理的始终。 由此可见,就管理效率来讲,子公司体制较低,分公司较高。 税收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待遇一般都是有差别的,前者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往往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可以享受当地政府税收规定的许多优惠政策,分公司则不能被视为独立法人主体,很难享受到地区的税收优惠待遇,但是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统一体中的一部分接受统一管理,损益共计,可以平抑自身经济波动,部分地承担纳税义务。而且设立分公司无需接受层层盘查,财务资料可以保密。 对于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企业,一般设置为分公司,这样可以利用公司扩张成本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但对于扭亏为盈迅速的企业,则可以设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法中的优惠待遇,在优惠期内的盈利无需纳税。 对于低税国、低税地区,当地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免征或只征较低的公司税。若签订了国际税收协定,税后利润的预提税可能少征或免征。跨国公司常常可以在此建立子公司甚至只是信箱公司(只挂名称没有实际业务),用来转移高税区相关公司的利润,达到国际避税效果。 政策 通过设立子公司,能够迅速理清企业的债权债务,使企业卸掉包袱轻装上阵,在某一领域,保证重点,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大型企业运营时间较长,组织架构关系比较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在进行企业融资、特别是涉及到整体上市筹资时,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子公司,可以直接满足公司融资的法律条件,便于作为相应的载体进行对外融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