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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的费用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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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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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1:22:17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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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采取集团公司制度,下属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和独立纳税主体(所得税与流转税都独立纳税)现在子公司的总经理等高层编制在集团总公司,公司由集团公司发放,相关资料一并留存集团公司。现在各子公司高层平时费用在子公司报销。
问题:这些子公司报销的费用能否税前列支?如果不能,请问在税务前提下该怎么处理这种集团下派高层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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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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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21:57:22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原则上子公司高层人事关系如果在集团,他们产生的费用应该是在集团列支,子公司不能够承担的。
实际操作中,区分性质不强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这些如果金额不大的话,问题应该不大;对于人员属性明显的费用,如电话费,用有姓名的发票报销,应该是不合适的。当然,对于不怕死的企业来说,都没有问题。如何想规范操作建议不要这样。
可以考虑人员属性明显的费用在集团报销,集团内部再与子公司进行内部效益的划分。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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