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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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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请教一下,非金融企业间的资金相互拆借合法吗?<<贷款通则>>中规定贷款人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税法上确允许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只要不超过银行的同期利率即可税前列支,两者间应该是茅盾的,但税法是法,是应该尊从税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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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副总监
1、企业间的借贷在法律上是禁止的,但在公司实物上是存在的2、本身的这种借贷就是处于当事双方的信任!3、一般的企业间的借贷时间都很短且是急需用钱,而从银行进行贷款时间慢、手续繁琐、需要抵押或担保!4、借贷的主要方法是承兑汇票
5.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禁止公司间借贷,但《贷款通则》只是部门规章,不是行政法规。按合同法,贷款合同不因此而无效。6.最高院的解释坚持公司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态度。但最近法院和人民银行的态度在变化,有合法化企业借贷的趋势。
谢谢版主!这真是个好网站,我怎么才发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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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员
有见的,我只是想说一下;你是一个单位的会计,对于你或同样其它企业的同行包括我也遇过这个问题,我们资金往来也很多,不过在于事务所接触中我发现:他们是不太在意这个问题的,当然不影响整个单位运转时作出的决定吧.税务上也是如此,他们说:办企业的谁都有没钱的时候,就是自家兄弟出了事你能坐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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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副经理
拆借的时候不确认利息就没人来管你。
利息可以通过别的方式来确认,比方说技术转让,或者销售价格中扣除,或者消化帐外资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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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如涉及到利息,那利息一定是无法在税前列支的。
不涉及到利息的问题,税务局才不管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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